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水平,使学校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宁法治组[2012]1号)、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创业就业型大学的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推动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为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教职工的普法教育。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工作要点》的要求,重点做好《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干部和教师的法律意识。
(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要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工作,围绕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三)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法律进课堂”活动,依托职业素养教学部,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在全体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学生处、团委、系部要从实际出发,利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入学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百家讲坛等形式,发挥学生社团、组织等作用,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活动,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新生进行《国家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校规校纪的学习教育,提高学生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觉悟,提高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管理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学生预防伤害事故的安全意识。对毕业生要重点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教育,增强学生在勤工助学和求职期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保卫处要充分发挥在整治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从而达到普治并举,整体推进。
(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法制教育功能。继续聘任辖区派出所的同志担任我校法制副校长,组织法制报告和法制图片展,以加强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
(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宣传统战部、工会、学生处、团委、职业素养教学部、系部要结合“3.5”学习雷锋日、“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 “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创新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七)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日程安排,通过集中学习、典型案例教育、法制讲座、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宣传统战部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影碟片、发放法制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多种渠道的法纪教育手段,积极营造学法氛围,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通过认真总结各单位、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九)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记录、年未有总结,确保普法教育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要认真及时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发挥部门的资源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在学院内外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普法先进单位,以及法制宣传员的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普法年度考试考核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2年3月1日